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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作用 目標是要消弱或消除個案的不良行為。當個案在出現某行為後,加諸以生理的痛苦或心理上的傷害,使個案的此種行為漸漸減少,終至不再發生。 處罰有許多型態,如責打、責罵、罰款、取消權利等。實施此方法之前需注意:處罰是去除不當行為的最終選擇而非第一選擇,且要避免使用嚴厲的體罰。運用此方法時需保持一貫態度,不可有雙重標準,要保持冷靜的情緒不可作為洩忿的手段,且須先與個案溝通讓其了解問題所在。 返回行為改變技術 欣悅診所   身心/精神專科蔡咏良醫師台南  失眠 頭痛 焦慮 憂鬱專家心悅專線  06-2283065www.amenity.tw台南市夏林路10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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